鑑定報名資格
具有學術性向(語文類)資賦優異潛能之應屆畢業生,且114學年度已向本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並具備下列三項資格之一者,可參加【管道二】之鑑定。
(一) 111年8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之學生。
(二) 111年8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之學生。
(三) 111年8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之學生。